一是简易案件快速办。对证据确凿,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明确的案件,立案后三十日内结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 二是复杂案件询求办。对一些典型案件,积极与上级劳动部门沟通联系,咨询政策,交换意见,确定认定方案,保证上下政策协调一致,确保办案程序合法、依据合理、证据确凿有效,预防工伤复议案件。 三是认定仲裁协同办。在认定过程中和仲裁部门联合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及时了解处理程序及政策规定,促使双方在认定过程中化解矛盾,达成一致意见。多数受伤职工经济条件差,无法承受长时间的认定、仲裁及诉讼程序,在接到这类案件的时候,会同仲裁部门的人员一起,到用人单位了解情况,并向其讲解相关政策和企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时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同时由仲裁部门下发仲裁调解书,使案件一次性处理终结。2008年以来,小河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4起工伤案件中共有8起案件运用此类办案方式。
稿件来源:小河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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