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劳动监察年度审查制度的通知》精神,按照《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决定对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 2008年度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和对象
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1)国有、集体企业;(2)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09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审的主要内容
1、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3、工资支付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用工情况。
四、各用人单位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隶属关系分别到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或区(市、县)人事劳动局领取年审资料、表格,也可以直接登陆贵阳市劳动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从网站上下载年审表格,并对照年审内容逐项自查,如实填写《劳动保障监察年审登记表》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审手册》,连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求携带的年审资料一并送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或区(市、县)人事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年审。
五、各用人单位参加年审的具体时间,按上年度本单位《劳动保障年检手册》上对月年审的规定时间进行;对因受金融危机影响,经营困难、无力承担年审费用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酌情给予减免。
六、凡不按规定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大十字时代广场北八楼
联系电话:5865097
联 系 人:王 亚 谭秉志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