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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扩大援助范围,将灾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因灾失去耕地等生产资料的农业劳动者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扶持政策。同时,突出对零就业家庭、农村特困户、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实施重点援助。
二是大力开发岗位,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扶持就业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鼓励重建企业和用人单位提供岗位吸纳一批;支持灾区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解决一批。
三是开展对口援助,省劳动保障厅及时搭建劳务输出的对接平台,成立就业援助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加强与对口支援省(市)协调配合,对本省6个市(州)和18个受援县(市)的业务指导。与此同时,各市州大力举办灵活多样的招聘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岗位对接;积极配合支援省(市),将援建、新建项目与灾区群众就地就近实现就业紧密结合起来。
四是加强失业调控,制定失业救助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稳定职工队伍,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调控失业的功能。
五是开展以工代赈,省政府制定方案明确了以工代赈方式条件、范围和工作要求。将乡村公路建设、农田水利损毁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以工代赈范围,积极将灾后工程建设与扩大就业相结合。
六是强化就业服务,组织招聘活动,及时将岗位送到灾区集中安置点和群众身边。组织开展技能培训,重点对已有就业去向的灾区劳动者开展免费订单培训、定向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