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8129015
负责人:于海
【主要职责】综合管理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工作;起草医疗、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指导经办机构医疗、生育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的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的前期准备、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医疗保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