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开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有干部职工54名,班子成员5名,其中:党组书记、局长1名,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1名,副局长3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5个行政科室,2个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和2个股级事业单位。
二、领导班子成员构成
熊成勇(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尚发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谭明恒(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福忠(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远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主任)
三、主要职能
开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编制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的具体措施、代表县政府行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
3、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全县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4、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专门技术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组织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工作;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5、负责全县人才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县人才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规范、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代理的综合管理;负责各类人才劳动力的流动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负责劳动力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正常流动。
6、负责全县工资保险福利工作;负责落实企业最低工资制度;负责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的核准工作;指导用人单位进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
7、制订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参与推荐评定劳动模范。
8、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及在职职工培训工作;实施就业准入制度。
9、负责全县人事、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工作;受理全县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举报和信访处理及有关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人事、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
10、依照有关规定,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管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
11、承担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有关统计报告、信息资料、发展预测报告。
12、负责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业务技术合作,指导乡镇和县直部门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局领导班子岗位职责
党组书记职责:主持局党组工作,安排局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和全局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召集、主持局党组会、党组书记办公会和党员干部职工大会;完成县委和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局长职责: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和主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面工作,按分工具体抓好分管科室工作。督促指导副局长分管工作的实施完成及协调工作等。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职责:主要负责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劳动就业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妇代小组、共青团工作。
副局长职责: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抓好分管工作。局长出差、学习或其他原因暂离岗期间,由局长指定副局长主持工作;局长和副局长外出期间,按排名顺序由其他副局长主持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副局长出差、学习或其他原因暂离岗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局长管理或由局长指定其他副局长代管。
五、机构设置及职能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行政股室5个:有办公室、干部科、职称改革办公室、工资科、劳动监察管理科;有2个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有2个股级事业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医疗保险中心。
(一)行政办公室(0851——7221894)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他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来文来电处理、安全保卫、秘书事务、物业财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的办复工作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登记、接待、办复、转办、督办事宜。承担局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并负责汇集统计和提供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和人员信息;负责文书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调动或就业审批手续;负责政府及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股级以下干部个人档案的归档、保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的效能建设,安排好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管理局属系统职工违纪案件并进行查处,负责局系统的计生、综治、工青妇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二)干部管理科(0851——7225892)
贯彻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任免;综合管理全县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落实全县机关奖励表彰制度,负责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立项和审核工作;代表县政府负责全县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办理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的调动;审理国家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管理好惩戒案件的档案,受理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等事宜;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三)职称改革办公室(0851——7227765)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需求预测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审核、推荐、报批和管理工作;检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负责全县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聘任制度;承办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和确认事宜;负责协调和监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和中、高级聘任指标的管理;负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各类任职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考试的审核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管理;负责建立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指导和协调引进海外智力工作;承办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工资福利科(0851——7229502)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工资福利、生活补贴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管理、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转正定级和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的待遇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因工死亡、病故人员的抚恤和遗属定期生活补助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政策;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策、生活待遇;积极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离退休干部社会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关于工资福利方面的来信来访。
(五)社会保险监督管理科(0851——7229015)
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法规、政策情况;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程(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和各行业人工成本;指导企业搞好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及内部分配工作;依照规定输入企业职工退休和从事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等提前退休的审核报批手续;负责办理因工死亡、病故人员的抚恤和遗属定期生活补助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种保险费用的统筹、管理和发放;承担县工人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参与推荐评定企业劳动模范。组织实施和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工资福利方面的来信来访。
(六)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0851-——7229015)
参与全县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的拟定和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政策规定的落实。负责全县失业保险政策及改革和发展规划的贯彻,组织实施国家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管理体系;督促落实全县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
1、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本中心的各种文字材料的收集、审核、报送,负责本中心各科室的组织、协调。做好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拟定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意见。有效开展社会保险工作调查研究,拟定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参保实施意见和农村社会保险实施意见。做好社会保险五项险种参保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和应缴社会保险费测算,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参保情况更新和完善社会保险数据库。核对、打印和发放个人帐户回单,填写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手册。做好统筹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按规定调整统筹离退休人员待遇。核定失下人员参加保险年限和缴费情况。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工作;编制和报送社会保险基金各种报表;做好基金管理会计分析;按期与银行对帐,做到帐实相符。对县内各用工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早报和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做好涉及社会保险的来信来访接待和解释工作。为我县国家企业改制工作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
2、综合科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做好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宣传和推进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全县统筹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工作。负责全县统筹离退休职工遗属的审核及发放工作。负责全县统筹离退休职工丧葬补助费、一次性补助费(抚恤金)的审核及发放工作。负责完成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综合数据统计编报及上报工作。每月8日前准时发放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每月28日前准时发放离退休职工遗属。每月30日前准时上报综合统计月报数据。每季度最后一月5日前准时上报综合统计季报数据。每年度12月5日前准时上报综合统计年报数据。
3、财务科职责:负责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类保险的收缴和发放;负责编制预决算报表和月、季报表;对各类险种分机关、事业和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分帐设立,各基金互不挤占;确保基金安全及保值增值,随时向收付中心领导和局领导汇报基金的收缴和发放情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和统筹单位职工的监督。
4、养老失业保险科职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拟订和起草我县有关养老、失业保险的各项文件及实施意见,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失业的审核登记及发证工作,并做好扩面工作,编制各年度统筹单位缴纳两项保险费的预算统筹报表,配合有关部门清理、稽核统筹单位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组织好统筹单位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统筹单位职工个人帐户,发放个人帐户手册,转移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
(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851——7227444)
综合管理全县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组织实施人事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法规;承办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指导、协调处理基层劳动争议调委会的业务工作,受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并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备案、管理和存档工作;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受理全县人事劳动争议的来信来访,政策咨询和接待处理工作,主动搞好与县人民法院、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的业务协调;代表县政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协调发展。
(八)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0851——7221050)
综合管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拟定城乡劳动就业政策及具体的促进就业办法;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立健全全县就业服务体系,综合管理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检查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劳动力有序流动就业的管理政策;落实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拟定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基本政策,贯彻实施国家规定的政策制度、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综合管理各类技能培训机构,规划、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
(九)人才交流中心(0851——7220470)
负责全县人才资源的调研、预测、管理协调人才流动与开发工作;综合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及人才中介组织;组织实施整体性人才开发,拟定有关人才引进,人员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等政策和措施;承办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引进、调进工作;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录(聘)用干部考试报批工作;负责县内事业单位干部调整和交流回避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实施全员聘用制的推行工作;负责建立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数据库;负责全县工人人事档案的管理;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
(十)医疗保险中心(0851——7221399)
负责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的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的初审、复审、费用拨付;负责国内探亲、出差期间患急性病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的初审、复审、费用拨付;参保人员因以下特殊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手工报销的初审、复审、费用拨付;参保人员工伤(含旧伤复发、工伤康复治疗)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的初审、复审、费用拨付;参保人员申办《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的初审、发证;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挂失和解挂手续;办理补、换《社会保障卡》业务;《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办理参保人员驻外和异地定居备案手续;办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的清退和返还业务;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含伤残职工和遗属)的资格初审业务;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和经常性待遇的支付;工伤保险经常性待遇资格的年审;工伤保险经常性待遇的调整和停发;受理参保单位和个人医疗保险政策的咨询、投诉处理工作;参加市级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评估考核工作;定期向市医保中心报告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完善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意见。做好季度医疗保险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并报市医保中心;负责做好基础业务档案的归类、装订、保管工作;建立健全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中心基金的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