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只有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专业技术培训,即专业性、技术性的培训,其目的在于提高劳动者在所从事专业方面的技术能力。
稿件来源: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